家用电器进入欧盟首先应满足低电压指令(LVD)的要求。LVD适用于供电电压在交流50~1000 V或直流75~1500 V之间的电气设备,符合该供电条件的家用电器在LVD指令的管辖范围内。 家用电器的LVD 60335<>系列标准,EN 60335系列安全标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两部分组成:通用安全标准EN 60335-1规定了整个家用电器产品族的安全要求;特殊安全标准EN 60335-2-X规 定了特定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条款对通用要求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部分家电产品特殊标准-2-X的标准号: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吸尘器 EN 60335-2-2 电熨斗 EN 60335-2-3 电动剃须刀、电推子和类似电器 EN 60335-2-8 烤架、烤箱及类似便携式灶具 EN 60335-2-9 保温板和类似器具 EN 60335-2-12 深油煎锅、浅平底锅和类似器具 EN 60335-2-13 厨房机械 EN 60335-2-14 液体加热器 EN 60335-2-15 皮肤或毛发护理产品 EN 60335-2-23 紫外和红外辐射皮肤护理电器 EN 60335-2-27 按摩电器 EN 60335-2-32 干衣机和毛巾架 EN 60335-2-43 风扇 EN 60335-2-80 在欧盟,家用电器除了应满足LVD要求,还应满足电磁兼容(EMC)指令的要求。 欧盟EMC指令包含了电磁干扰(EMI)和抗干扰(EMS)两方面。在保护要求方面,指令要求设备应依据现状进行设计和制造,以确保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过无线电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按预期用途正常运行的水平;并 且设备对预期使用中遇到的电磁骚扰应有抗扰性,预期性能没有无法接受的降低。 ErP指令:2009年10月21日,欧盟又颁布了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取代原EuP指令。ErP指令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能源相关 产品指任何投入欧盟市场,使用时对能源消耗产生影响的产品,包括集成至指令涵盖产品的零部件。能源相关产品还包括如窗户、隔温材料甚至淋浴头、水龙头等耗水产品等。 具体要求参见下面所列: 待机与关机能耗 1275/2008/EC 家用制冷器具 643/2009/EC 家用洗衣机 1015/2010/EC 家用洗碗机 1016/2010/EC 空调和舒适风扇 626/2011/EC 能源标识: 家用电器在欧盟的能效要求除了以上ErP指令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较低能效要求,还体现在强制性能源标识(Energy Labelling)上。能源标识是附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标识产品的能源性能;较低能效要求则规定了产品 必需达到的较低能源效率指标。 具体要求参见下面所列: 家用洗碗机 1059/2010/EC 电冰箱 1060/2010/EC 洗衣机 1061/2010/EC 电视机 1062/2010/EC